貸款金額一百萬元以下者:

以個人申貸免保人

以個人申貸

免保人

以個人申貸免保人

手續簡便

快速核貸

依法辦理公司、商業、有限合夥登記或立案未滿五年之事業,符合下列條件者,得以負責人或事業體名義,擇一提出申貸;如事業體負責人為外國人,應以事業體名義申貸:

  • (一) 負責人須年滿20歲至45歲。
  • (二) 負責人為中華民國國民者,應於我國設有戶籍,並於三年內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20小時或取得二學分證明;負責人為外國人者,應取得我國政府核發之創業家簽證或就業金卡。
  • (三) 以負責人名義申貸者,負責人之出資額應占該事業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,屬立案事業無出資額登記者不受此限。

營業所需準備金及開辦費用、週轉性或資本性支出。

依中華郵政(股)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.575%機動計息。



準備金及開辦費用、週轉性支出

貸款期限最長6年(含寬限期最長1年)。

資本性支出

(1) 廠房、營業場所及相關設施:貸款期限最長15年(含寬限期最長3年)。
(2) 機器、設備及軟體:貸款期限最長7年(含寬限期最長2年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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